建置日期:August 19, 2008 10:53 AM 附件:
     【】 新聞稿—請台北市教師申評會盡速面對中山國中造假與違法解聘的事實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新聞稿 2008.08.18

請台北市教師申評會盡速面對

中山國中造假與違法解聘的事實

   今天下午一點四十分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召開審議會議,蕭曉玲老師在黃旭田律師的陪同下進行約一個半小時的說明,委員會於四點結束,並未作出決議,而是要求中山國中對黃旭田律師的書狀提出答辯,也沒有宣佈下次開會的時間。

    原本期待北市申評會今天可以依據台北市訴願委員會認定中山國中程序違法的決定,將解聘案發回學校重審。但北市申評會延會的結果,唯一的效果是,阻斷了正義的實現,掩護學校的違法事實,並成功阻擋蕭曉玲在九月回任教師。

對於此項結果我們有下列疑慮:

一、        黃旭田律師的書狀早在七月初就已提出,中山國中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可以回應卻不回應;加上台北市訴願委員會認定「中山國中拒提證據違法」的決定更是中山國中無可答辯的錯誤。究竟北市教師申評會要中山國中答辯什麼呢?還有什麼好答辯的。為什麼需要製造時間與空間給中山國中呢?

二、        其實在台北市不適任教師審議委員會的階段,就要求中山國中答辯。結果是中山國中提出許多事後造假的資料,用更大的謊言來圓謊。以附件二為例,中山國中是123召開教評會解聘蕭曉玲,在之前的答辯書中附有118的學生自白書二十份,但在中山國中卻漏未刪除部份自白書學生填寫的日期,有228,也有218,證明所謂118的自白書都是事後造假的。有這種前科,我們對中山國中不無疑慮啊!而北市教師申評會堅持要求學校答辯的用心究竟為何呢?我們都記得上一回,也是審議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到校進行所謂調查,那麼這一次,會發生什麼事?

三、        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十九條,「申評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十六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蕭曉玲在四月中旬提出申訴,如今已經四個月了,依照一般程序北市教師申評會在六、七月就應該開始審議。英國的法律格言:“遲來的正義為非正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北市教師申評會早作審議,也許蕭曉玲九月就可回校上課,如今無端拖延,就是對公平正義的傷害。

本會呼籲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應該秉持依法行政精神,對台北市教育局政治介入教育的行徑(附件三),用最堅定的行動來說「不」,儘速還給蕭曉玲公道,回復她被傷害的名譽。

附件一:2008.07.15,台北市訴願決定書

附件二:中山國中造假事證

附件三:台北市政治介入教育證據,網站:http://tw.youtube.com/watch?v=povvJZ71h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