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教育‚不要辦小孩 別讓惡法和人為操控斷送孩子的前途
驪歌高唱,正當其他學生興高采烈參加畢業典禮,為國中三年劃下美麗的句點時, 爽文國中三年級邱*証同學卻選擇不出席畢業典禮。 因為,就在前兩週的審查會議上,邱*証一人獨自面對八十位老師,在緊張得忘記說:「請老師再給我一次機會」之後,被告知無法領得「畢業證書」,只能領取「修業證書」。
即使三年級的操行成績持續進步,甚至代表學校出賽取得榮譽而獲得記功,邱*証卻因為二下操行成績曾經不及格,依據「台中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必須接受是否具有「畢業資格」的審查,而其結果是在沒有任何說法及理由的狀況下,得到如此宣判。
邱*証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自己在持續進步中,難道師長看不見? 面對大人這粗暴的決定,習慣於沈默的他,想要對學校抗議,但這抗議卻也像「吶喊於荒野,而荒野並無回應」般,讓他感覺失望而無助。 事情發生至今,同學們四面八方而來的關心及為他抱屈,還提供各種訊息,說:「有人連續三學期不及格,有人曾經操行零分,甚至有人是三年級第二學期操行不及格,原本連審查資格都沒有的卻也通過了,….. 」肯定他是有資格領到畢業證書的,甚至有同學每天都陪著他,希望他不要對自己失望
學校說:沒關係,修業證書一樣具有國中的同等學力,一樣可以升學。 但學校並不知道,多數高中職擔心領「修業證書」的學生行為偏差,而普遍將這類學生拒於門外,邱*証正面臨沒有學校可唸的處境。
爽文國中邱*証的事件,不是唯一,每年畢業前夕,台灣都有上百上千個像邱*証的青春生命,在即將啟動人生新的階段之際,被惡法和人為操控,斷送了前途。
我們要求 - 各縣市教育局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要求學校協助每一位同學都能取得畢業證書。
- 爽文國中應立即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還給邱同學一個公道,讓邱同學領取畢業證書,順利進入高中就讀。
我們主張各縣市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的 原因: 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等規定,各縣市制定屬於自己的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其中細節略有差異,但針對學生修業期滿是否可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或是發給修業證明書的條文,都制定了最後審查的機制。 我們認為這樣的法令,根本違背了國民義務教育的精神,亟需修法以避免犧牲學生之權益。 原因如下: (一)每一位學生都領畢業證書,才符合國民義務教育精神。
國中階段屬於國民義務教育,人民並沒有拒絕就學的權力。既屬義務教育,積極協助每一位學生獲取知識,並發展健全人格,是學校應盡的責任。秉持國民義務教育的精神,每一位學生理當取得畢業證書。
(二)公開審判逐步在改過遷善的學生,悖離學生成績評量的精神。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二條,評量旨在了解學生學習情形,激發學生多元潛能,促進學生適性發展,肯定個別學習成就,並作為教師教學改進及學生學習輔導之依據。 對於逐步在改過遷善的學生,理應被肯定,而非被審判。 在審查會中,邱*証被問了四個問題,包括: 1、你頭髮為什麼那麼長? 2、你有沒有在學校抽煙? 3、你在哪裡抽煙被抓到? 4、你穿著制服在公共場所抽煙,你有什麼感覺? 我們發現,委員所提問題多針對該生在二年級操行不及格時的行為,根本不在乎學生處於持續進步的狀態,也毫不照顧學生面對老師審查時,心中可能產生的緊張及焦慮。
(三)建立在個人喜好或意識型態下的審查過程,因為人為操控導致無法公允。 人天生有人性之不足,個人之好惡及意識型態,在此情形下,卻要決定學生是否具有「畢業資格」,其中,避免不了人為的操控而導致結果不公允。
以爽文國中為例,和邱*証一同參與審查的同學中,有人連續三學期操行不及格,還有學期操行0分,另一位同學於三下操行成績不及格,依法無法參與審查,不僅參加了審查會,也領取畢業證書,而邱*証在三年級操行均及格,甚至持續進步的情形下,卻被判只能取得「修業證明書」。
尤其第一次審查會贊成與反對票為3:72,第二次審查會卻在家長及學生皆未於現場說明澄清的狀況下,轉變成10:64,不得不令人質疑,審查委員的審查標準,是否憑藉個人一時的好惡。
(四)成績評量不應淪為大人控制小孩的工具。 一個已經犯錯也被懲處的小孩,正處於持續進步的狀態,為了能夠畢業,卻要再次認錯,甚至認錯之後,還可能被認定資格不夠,對孩子而言,非常不公道,同時這樣的法令,也成為大人控制小孩的工具。
我們訪談了爽文國中其他同學,同學們表示,學校經常以不發給畢業證書為由,威脅學生,要求學生就範。 例如:公開在教室對同學說:你頭髮不燙回來,就不給你畢業證書。 (五)學生不能畢業,是因為學校輔導不力。
在學生被判定不能取得畢業證書時,我們要反問學校,針對需要協助的學生安排了什麼輔導計畫?或僅是以連串的處罰,就期待學生將改過遷善?
我們訪談爽文國中其他學生,同學也表示被懲處之後學校沒有提供輔導,也從沒聽過有申訴管道。
邱*証家長於二年級及三年級時兩度到學校與老師溝通,希望輔導室介入輔導協助邱*証,但導師都認為不需要而予以拒絕 。
我們要問當一個學生在一年級時,學業成績維持在前十名,操行高達95分,在第二學年掉落到學業及操行都不及格,學校到底做了什麼? 我們並非贊成學生犯錯,也並非主張不教育小孩,類似爽文國中邱同學事件年年在校園上演,除了主張修法,我們更關心的是,一個剛入學時學業名列前茅、操行優等的學生,為什麼在歷經三年的國中教育後,最後被宣判沒有資格畢業? 到底這三年發生了什麼事?孩子經歷了什麼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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