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置日期:April 16, 2007 03:16 PM 附件:Download file Download file Download file
     【】 新聞稿-控訴彰化縣政府一綱一本違法-人本支持教師提告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2007.04.16

控訴彰化縣政府一綱一本違法 

人本支持教師提告

一、  為什麼要提訴願?

國民教育法第8-2條明訂教科書的選用權在學校的校務會議(「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卻阻擋不了執意推行一綱一本的政治人物;因此,我們只好依法提出行政爭訟,請求教育部撤銷彰化縣政府違法的「教科書選用試辦計畫」,以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權並保障學生接受多元教育的權利。

二、  彰化縣政府哪裏違法?

()選書是學校的責任和權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學校選書權限的委託或授權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授權,授權之後還必須公告。如果缺乏法律依據和公告程序,學校的授權行為就是無效的。

()由於學校的授權行為無效,彰化縣政府就不能合法獲得選書權限。因此,彰化縣政府公佈的「教科書選用試辦計畫」以及因此而確定的教科書版本並要求學校選用的行為,就是一個缺乏事務權限、越俎代庖的行為。也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行為。

()彰化縣政府這個違法行為,侵犯了教師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五條、教師法第十六條所享有的教師專業自主、教材自主的權利。教師可以利用行政爭訟程序來撤銷彰化縣政府實施一綱一本的「教科書選用計劃」,回歸原來法律規定的教科書選用程序。

()事實上,彰化縣此計畫,變相剝奪國民中、小學校選用教科書版本之權利及教師之專業自主權,致使教師無法於校務會議,參與學校選用教科書版本之相關事宜,有違國民教育法第8條之2規定。

三、  我們提告的對象?

彰化縣是我們第一個提告的對象,彰化縣已經強迫學校共同選用教科書。我們下一個提告的對象將是嘉義縣,以及接下來任何實施一綱一本政策的行政機關。

四、  誰可以參與訴訟?

所有任職於所屬國中小的教師,和有子女就讀的家長都有權參與訴訟。目前彰化縣、嘉義縣的國中小教師和家長都能立即參加,其他縣市的反對一綱一本的老師和家長則可以向人本基金會報名,預備即將來臨的訴訟。

五、  參與訴訟需要作些什麼?

以彰化縣為例,所有彰化縣的老師和家長都可以到人本基金會網站(www.hef.org.tw)下載訴願書和委任狀範本(附件一)簽名蓋章後,正本寄送教育部,副本寄送人本教育基金會即可。

 

最後,我們提出四點聲明:

一、  行政爭訟是人民對抗政府違法侵害人民權利的正當手段,人本教育基金會將支持所有提出訴願的教師與家長,共同力爭到底。

二、  敬請教育部接受訴願,並撤銷彰化縣之違法行政處分。

三、  一旦教育部未能撤銷彰化縣之行政處分,我們將繼續進行政訴訟。

四、  一綱一本違法明確,敬請倡議者回頭是岸。

附件:

一、     訴願書和委任狀範本

二、     彰化縣95.04.25府教學字第0950078430號函

三、     李建良,一綱「一本」與「多本」的憲法分析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15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

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

新聞紙。

教育基本法

  15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

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教師法

  16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媒體聯絡人:

人本教育基金會 執行秘書          曾守一  (02)2367-0151# 118; 0939-064717

人本教育基金會 秘書               王劭文 (02)2367-0151# 117; 0952-321255